处理离婚案件,不涉共同债务程序相对简化。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达成共识并签协议,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经叁十日冷静期后再申请领证。若未达成一致或一方反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离婚及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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