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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公司盘点债权人撤销权8种情形

来源:南京讨债要账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10 21:34:01    阅读量:  

 南京讨债公司盘点债权人撤销权8种情形

  1.在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订立之合同时,尚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核准与承认之前;

  2.对于无代理权限者所签订之合约而言,在获得授权委托人认可之前;

  3.在个人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处置其财产从而导致债权人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4.当合同条款明显显示出不公或不合理的情况时;

  5.基于压迫、威胁而缔结的合约;

  6.由于欺骗或欺诈伎俩而产生的合同;

  7.亦指侵犯他人自主权或真实意愿的合同;

  8.因主观上存在重大误解或疏忽而缔结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叁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叁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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