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公司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公司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 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 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 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 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 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 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 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